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兽药生产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
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专业: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药
江苏省品牌专业:畜牧兽医、兽药生产与营销、动物医学
江苏省特色专业: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食品营养检测
江苏省财支持建设专业群: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兽药生产与营销、食品营养检测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二级院系(专业)推荐,经转入二级院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二级院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同类专业学习的。
(三)少数民族或外省市或自治区学生根据生源地经济结构等特殊情况可优先转专业。
(四)因创新创业需要,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
(五)因休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若专业停招等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到本校同类相近专业学习的。
(六)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的。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同类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少数民族或外省市或自治区学生根据生源地经济结构等特殊情况可优先转学。
(四)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4]31号)规定,统招专业“3+2”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试点项目资格,转出试点项目;
(二)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的;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转学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二级院系(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所在二级院系(专业)推荐,拟转入二级院系(专业)审核同意,新生报到后1个月内转专业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审批发文,其余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二)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办理。
(三)转专业的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