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重点建设专业: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
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群:护理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群)
江苏省A类品牌专业:药学
江苏省特色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护理、药学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特修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转专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2.考虑到学校各专业的办学能力,转入专业接纳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招生人数的10%;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3.当转入同一专业人数超过该专业控制人数时,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校将通过统一组织考试进行选拨,其它专业则以第一学期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拨。
二、专业分类
4.根据专业性质、教学资源以及社会认可度等,学校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含助产)等专业列为Ⅰ类专业;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等专业列为Ⅱ类专业;其它专业列为Ⅲ类专业(专业分类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三、条件设置
5.凡Ⅰ类转入Ⅱ或Ⅲ类、Ⅱ类转入Ⅲ类、Ⅲ类转入Ⅲ类,均不设条件。
6.凡第一学期成绩排名位于原专业前15%的学生,可申请转入Ⅰ类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Ⅱ类专业。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转专业,但转入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①在校期间保留学籍入伍参军,现退役返校续读的学生;
②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③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④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在征得教育厅和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⑤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8.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①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②不满足转入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如:文理科限制、体检要求、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规定等;
③由国际合作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④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培等专业的学生;
⑤休学期间的;
⑥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⑦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工作程序
9.学校将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根据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等情况,及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
10.符合条件的学生如要求转专业,一般先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后,送教务处复审。
11.当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数超过控制人数时,学校将在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组织统一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等),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
12.对转专业第一志愿落选者,将根据其第二志愿,重新审核资格,凡符合条件者即可转入第二志愿专业。
13.其他类型的学生转专业,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是退伍返校学生,应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要转入Ⅰ类或Ⅱ类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14.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应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提交学校发文。
五、学籍管理
15.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教务处负责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
16.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院序列进行管理,并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17.在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中,如有未修课程,须重新补修并通过课程考核,且要按课程学分的多少缴纳相应补修学费;原就读专业的教材资料不退回,也不退费;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另购教材资料的,所需费用重新缴纳。
六、其它说明
18.学生对转专业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19.本规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自2017年9月开始执行,原《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20.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