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理工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学校招生录取时指定专业的学业,在校学生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单独申请调整专业:
(一)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休学而复学,原专业无后续班级的;
(五)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校或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拟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休学期间的。
第四十条 有调整专业意向的学生可在春季学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年级、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新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此前已取得学分按《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三年级以上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出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推荐,拟转入学校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入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拟转出高校推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学院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后,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入我校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编入转入前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转入前所学课程经转入专业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
(三)按学校规定的缴费项目和标准缴费。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2 | 南京理工大学 | 自动化 |
3 | 南京理工大学 |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
4 | 南京理工大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5 | 南京理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 | 南京理工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 | 南京理工大学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8 | 南京理工大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9 | 南京理工大学 | 光电信息工程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南京理工大学 | 81601 |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
2 | 南京理工大学 | 81602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3 | 南京理工大学 | 81604 |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
4 | 南京理工大学 | 081607Y | 武器系统与工程 |
5 | 南京理工大学 | 70302 | 应用化学 |
6 | 南京理工大学 | 80201 | 机械工程 |
7 | 南京理工大学 | 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8 | 南京理工大学 | 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9 | 南京理工大学 | 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10 | 南京理工大学 | 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1 | 南京理工大学 | 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2 | 南京理工大学 | 80902 | 软件工程 |
13 | 南京理工大学 | 82502 | 环境工程 |
江苏省品牌专业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年度 |
1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2003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003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2003 |
4 | 自动化 | 2003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03 |
6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06 |
7 | 工商管理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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