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由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办法具体参见《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学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