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使优秀学生有更多的专业选择自主权和发展空间,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2.修完一年级课程的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3.所修课程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二、转专业范围
1.转专业必须在入学录取的同代码、同批次专业范围内进行。
2.各学院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一般按本专业人数5%的比例确定。
三、转专业考试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为与专业要求相关的通修课或学科基础课。具体科目由各学院提出并报教务处审定。
2.在考试科目中,如学生在一年级已经修读并且成绩超过90分(含)的,可免考试。对具备报名资格且成绩排名在专业学生的前5%以内的免予笔试,申请者经转入学院面试合格后直接转入。
四、办理程序
1.每学年春学期第16周前,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的人数与考试要求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审核后于学期结束前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及考试科目。
2.新学年第1周,具备资格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于第2周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3.第2周的周末,教务处安排转专业考试。
4.第3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可接纳的名额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第3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各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
五、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
2.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3.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录。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形式办理。
4.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其它专业。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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