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及《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学校拟开展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5、2014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专转本、对口单招、国际合作教育、现代职教体系项目等特殊类专业除外。艺术类考生,只能在音乐类或美术类内部之间互转。
二、转专业名额
每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学校核定的专业年级总人数10%(专业学生数据统计截止于5月20日)。
三、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均已考核合格,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5%;
2.学生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特长,且已修课程均已考核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专著;
截止报名日期,中文论文须被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并能提供检索页面。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均不作统计(被SCI、SSCI、EI、CPCI收录的除外)。
(2)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含软件著作权;
(3)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级别以学校公布的以竞赛获奖当年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为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入学注册后未满一学期者;
2.凡入学三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
3.拟转入的专业与原专业不属于高考录取时同一批次的;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5.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6.应予退学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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