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转专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础强化班结业的学生;
(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
2.有转学经历的;
3.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优秀生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其它专业。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5%-10%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3.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内。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全部必修学分,必修课程有补缓考或一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7.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
(6)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转入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每个转入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必修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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