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截至目前,2017年全省共有33.01万人报名参加高考,较去年同期36.04万的报考人数,减少3.03万人,减幅为8.41%。今年最重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文理科类将原来的本一、本二、本三3个批次,调整为本一、本二两个批次。2017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联考变为省统考。省招委会统一划定文化和专业的省控线,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用“文化+专业”的总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的有效性,明确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高考模式
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科分值: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5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再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7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7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A、B+、B、C、D六个等级。其中,A+为前5%(含5%),A为5%-20%(含20%),B+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A、B、C、D四个等级。
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7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志愿填报
5门必修科目须4C1合格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5、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录取批次
今年录取取消本三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志愿设置: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2)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