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优秀人才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本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一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一、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校设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学院须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有转入专业的教师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通过的可以转专业:
1、申请转入A类专业(根据往年转专业申请情况,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0或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2名;
2、申请转入非A类专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3、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入与专长相应专业能得到更好发展的学生(应提供高中及大学期间所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证书);4、入学后由于健康原因(身体疾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5、确有特殊学习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三、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符合上列第二条第1、2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提出申请同年级转专业;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或大学二年级提出申请同年级转专业;符合上列第二条第4、5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或大学二年级提出申请降级转专业,且不得转入当年录取分数线比原专业高的专业(以江苏省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为准)。四、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下达当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其中公布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A类专业。学院据此制订各专业转入考核办法并送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监督。五、由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30%以内,并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允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4、5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六、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并按拟转专业申请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4、5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的限制。七、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在经过考核认定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
九、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编入新专业班级学习,且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按照该专业毕业审核条件进行毕业审核。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程(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如课程名称等信息不完全一致、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进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学生;2、艺术类学生与非艺术类学生之间;3、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与公办类学生之间;4、休学期间的学生;5、在一年级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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