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江苏一本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所在地 | 录取批次 | 录取线差 | 省市分数线 | 平均分 |
1 | 南京大学985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44 | 344(第一批) | 388 |
2 | 东南大学985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38 | 344(第一批) | 382 |
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34 | 344(第一批) | 378 |
4 | 南京理工大学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30 | 344(第一批) | 374 |
5 | 南京医科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26 | 344(第一批) | 370 |
6 | 河海大学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22 | 344(第一批) | 366 |
7 | 苏州大学211 | 江苏 | 本科一批 | 21 | 344(第一批) | 365 |
8 | 南京师范大学211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9 | 344(第一批) | 363 |
9 | 中国药科大学211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7 | 344(第一批) | 361 |
10 | 南京审计学院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7 | 344(第一批) | 361 |
11 | 江南大学211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7 | 344(第一批) | 361 |
12 | 中国矿业大学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2 | 344(第一批) | 356 |
13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2 | 344(第一批) | 356 |
14 | 南京农业大学211研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2 | 344(第一批) | 356 |
15 | 南京财经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2 | 344(第一批) | 356 |
16 | 江苏师范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2 | 344(第一批) | 356 |
17 | 徐州医科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1 | 344(第一批) | 355 |
18 | 南京邮电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1 | 344(第一批) | 355 |
19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8 | 344(第一批) | 352 |
20 | 南通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7 | 344(第一批) | 351 |
21 | 南京工业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7 | 344(第一批) | 351 |
22 | 江苏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6 | 344(第一批) | 350 |
23 | 扬州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4 | 344(第一批) | 348 |
24 | 苏州科技学院 | 江苏 | 本科一批 | 4 | 344(第一批) | 348 |
25 | 南京林业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4 | 344(第一批) | 348 |
26 | 江苏警官学院 | 江苏 | 本科提前批 | 347 | ||
27 | 江苏科技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2 | 344(第一批) | 346 |
28 | 常州大学 | 江苏 | 本科一批 | 1 | 344(第一批) | 345 |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4、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有关院校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空乘类专业联考或单独面试并合格。
5.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二)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7小批。具体为: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以下简称“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对使用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设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三)填报时间
1.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四)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五)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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