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
为了减轻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和学生工作以后的还款压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④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⑤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全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每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申请金额
以学生就读学校规定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为贷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以后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全额承担。
四、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形式
2008年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形式:(一)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各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银行和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以后统一布置。
(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经省政府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省教育厅确定贷款人员资格,贷款人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当地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政策如下:
1、生源地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2、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
2008年录取的新生:(1)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所在中学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008年以前入学的在校生:(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人
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4、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已在就读中学或大学申请,并获得2008年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可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到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指定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金融代理网点申请生源地贷款(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金融代理网点,请关注相关媒体和省教育厅网站信息),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生源地贷款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打到学生个人使用的银行卡上,由各金融代理网点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将贷款金额汇到每个贷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手续费按有关规定由贷款人支付),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收费账户(户名:扬州大学;银行帐号:32001745336051523393;开户银行:扬州市建设银行新区支行;行号:52694)。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形式,适用于江苏省籍考取全国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五、违约责任
贷款人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处罚如下:①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会将贷款人的所有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如果违约,该数据库将显示贷款人的不良记录,供全国各金融机构查询;③对连续拖欠还款的贷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贷款人的相关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