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省教育厅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师范类录取名单同时抄报教育厅师资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由高校决定是否照顾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在报名时提交给报考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二)“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