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有证据表明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利于其专长的发挥;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学生将无法继续学习;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学校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的步骤和要求:
(一)由学生本人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向系(部)提出申请,
(二)原专业前10%(第一学期成绩)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三)通过考试,经学校审核和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四)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新专业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在转专业前,公共必修课凡已通过考核的,在转入新专业之后均可免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五年制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应予退学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手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
(三)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五年一贯制);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由外校转学到本校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全部或部分承认已修学分。转专业前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学分,或转学前在原学校所修的非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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