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华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和《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南华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各专业允许转入名额,根据一流专业建设、专业生师比、学生班级人数限制、教学场地容量等情况核定。
第二章 转专业的要求与原则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转专业后完成学业所需时间在弹性学制允许的期限内。
(三)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申请转专业应在大学二年级之前(含二年级),每位学生在弹性学制内只能转1 次专业。
(二)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外校转学进入本校就读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以二本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一本招生专业;艺术类、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跨门类转专业;招生录取时的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不一致,不得转入相应专业。
(五)如学生转入专业需补修核心课程的总学分超过16学分,应降级转入。
(六)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限制条件:
( 一) 规模控制。学校依据临床医学专业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每年级临床医学专业(不含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卓越医生班)的学生总数。
(二)高考分数要求
1. 有临床医学招生计划的省份,转入临床医学的高考分数要求为:不低于临床医学专业投档线与同批次学校投档线的平均分;
2. 无临床医学招生计划的省份,转入临床医学的高考分数要求为:不低于学校最高批次投档线与同批次录取最高分的平均分。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合适专业学习的。
(二)在原专业学习特别困难,经过学院认定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通过考核可以转入合适专业。
(三)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生原所学专业已无对应接收年级,可转入其他合适专业。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方式、录取方式等。转入学院负责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相关考核,并根据学校审批的允许转入名额拟定接收学生名单。
第九条 转专业在每年春、秋季学期期末各办理1 次,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拟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每学期第12 周前报学校教务部。
(二)每学期第14 周,教务部对各学院上报的转入名额进行核定、汇总后报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各专业允许转入名额、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三)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向转入学院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修读成绩证明、证书等)。
(四)各转入学院接受、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组织学生进行笔(面)试等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五)教务部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初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继续参加原专业的学习。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完成,各转入学院协助。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进入新专业学习需补修课程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部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并补交学分学费。
(五)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交接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预防医学、矿物资源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湖南省特色专业:会计学、生物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护理学、卫生检验、核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矿物资源工程、安全工程
国防紧缺专业: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国家管理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工商管理、过控装备与控制工程、矿物资源工程
国防重点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
湖南省重点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临床医学、给水排水工程、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商管理、护理学、矿物资源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预防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核工程与核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