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更新时间:2023-07-06 14:33:36文/高考志愿库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一、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三、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怎么转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院审查后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应予退学或因学习成绩差需试读者;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运动训练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这些类专业。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系同意,院教务办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时统一到院教务部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4、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进行专业异动者,退回所录取专业,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5、休学期间或二次转学者;

6、应予退学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学院认定不能转学者。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九条  转出条件与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以下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1)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院学工办公章);

(2)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指定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院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4)学院打印的成绩单(加盖院教务办公章);

(5)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院学工办公章)。

2、转出学生的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院教务办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3、学院对拟同意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将批准同意转出学生的《转学备案登记表》交由学生提交到拟转入学校,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拟转入学校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跨省转出学生由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6、所有转出我院的学生,需办理好相关离院手续。

第二十条  转入条件与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由转出学校审核、签署同意转出的《转学备案登记表》,我院审核转入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入学生应提供以下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1)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2)证明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我院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的新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3)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我院指定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校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4)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5)经转出学校打印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经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公章)。

2、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院教务办审核,认为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3、学院对拟同意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院教务办将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签署的《转学备案登记表》报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跨省转入学生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我省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方可毕业。转入系部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学生原学专业获得的某些相同课程学分可以顶替本专业的课程学分,其余则作为任选课学分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转专业和转学学生不延长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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