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湖南高考将构建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成录取学生重要参考。
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在于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践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个性特长全面发展,扭转“唯分数论”倾向,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内容。
湖南高考科目设置已经明确为“3+3”,即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门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全国统考的语、数、外3门科目采用全国卷考试、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将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里组织统考,学生自主选择任意3门参考并计入高考总分。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和等级性。其中合格性考试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计分范畴,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为A、B、C、D、E等级别。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计分,破除“一分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此办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执行,2021年有关科目正式纳入高考计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