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在应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基础上,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志愿顺位、各类考生录取比例、分数高低规范完成预录取和录取操作。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控制线为:单科笔试150分、面试180分,录取总分350分。笔单科或总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原则上以考生填报的“专业一”作为拟录取专业。
3、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未按要求确认录取结果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分数高低递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原则上须过控制线。
三、录取确认
1、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预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截止到4月27日下午17:00前)考生必须确认录取信息,未按要求确认录取或主动放弃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逾期亦不再接受补录申请,所空缺名额按照录取规则递补录取或将计划调入高考录取计划。
3、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已确认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202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入学指南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