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第二条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不能转入其它专业,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二、转专业资格
第三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2个学分绩点以上;
(三)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专科层次专业转为本科层次专业的;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校或系(部)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和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经学生同意调整专业的。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每年四月各系(部)根据本系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果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偏低,不得接受转专业学生)、师资和实验条件等状况,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怀化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呈交给拟转入专业的所在系(部),并由拟转入专业的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并进行审核后,通知各有关系(部)学生并安排转专业考试事宜。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课程考试。
(四)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各系(部)教务干事收到学生名单后,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五)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新转入的学生凭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到相关系(部)、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办理学籍转换有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由转出系(部)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经转入系(部)确认后,予以承认;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课程的学分可计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管理,但如果已修学分已达到转入专业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则编入同一年级学习管理,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