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本、专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四)提出跨科类转专业需求的学生;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某专业转出或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出该专业的5%,若超出5%时,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进行取舍。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学院、学校进行审核,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对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分折算:转专业学生原则上需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满该专业的所有学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吻合的,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学分列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其他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能转学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务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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