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商贸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湖北商贸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机会和良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北商贸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学生对相关专业有就业需求的;
(二)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
(三)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符合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
(七)学校根据学校专业的发展变化,对学生专业进行适当调整的。
第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已有转专业经历的;
(二)招生时,学校对某些类别的学生有明确转专业限制的(如定向招生、专升本学生、艺术生等类别);
(三)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欲互转的;
(四)不同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欲跨批次转专业的;
(五)正在休学者、保留学籍者、应予以退学的。
第三条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工学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生源地的学生,在满足本规定第一条的前提下,学习能力较强的,可申请从经管文类专业转入工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条 办理转专业时间分别为大一上学期的第16至17周及大一下学期的第16至17周。
第五条 办理流程为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入和转出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主管校长批示;对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向相关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送达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省级重点培育本科专业:艺术设计
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金融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集群:艺术类专业、信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