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南民族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发挥学生专长,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完成学业和更好就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 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转专业的;
(二)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三)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四)由享受加分等政策照顾批次、专业转入不享受相同政策优惠条件批次、专业的;
(五)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有转专业需要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第六条 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转专业工作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专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设限制。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学生相关异动处理,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并实施。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应包含方案与指标公示、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考核方式、录取名单公示、投诉处理等环节。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成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6〕5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特色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中南民族大学 | 应用化学 | 第二批 |
2 | 中南民族大学 | 民族学 | 第二批 |
3 | 中南民族大学 | 生物技术 | 第三批 |
4 | 中南民族大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第四批 |
5 | 中南民族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第六批 |
省级品牌专业:应用化学、民族学、旅游管理、生物技术、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生物医学工程
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生物技术、药学、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药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