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湖北省教育厅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生物工程
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与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转专业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者;
(四)复学或留级时原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者;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后已转过专业者;
(二)所要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三)艺术特长生;文史类考生转理工科类专业者;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四)毕业年级学生;
(五)应予退学者;
(六)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七)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填写申请表;
(二)转出教学单位和拟转入教学单位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
(四)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教务处办理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或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办理完毕,学期中途不办理转专业。其他时间申请转专业的非毕业年级学生须降级至二年级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前,应继续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以前所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要求相同或相近且成绩考核合格,其已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定,其他课程可作为辅修课程按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相关规定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学生申请跟随低年级重修。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报湖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其他同层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通过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院务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十条 转学手续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转出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拟转入学校考核、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转学学生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四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数。转入后,所缺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重修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结束后评定课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