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三峡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三峡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三峡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三峡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级特色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三峡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2 | 三峡大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第二批 |
3 | 三峡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4 | 三峡大学 | 医学影像学 | 第四批 |
5 | 三峡大学 | 工程管理 | 第六批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三峡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三峡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 | 三峡大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三峡大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 | 三峡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三峡大学 | 土木工程 |
7 | 三峡大学 | 生物工程 |
三峡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者,可申请转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
(10)预科阶段学习者;
(11)已转学一次者;
(12)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需经转出、转入学校批准,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跨省转学者需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商拟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
第五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出我校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出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转学登记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
2.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录取名册复印件;
(2)学生成绩单:
(3)学院出具的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4)因病转学需提供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出需提供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3.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材料并签字;
4.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5.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6.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教务处申请加盖学校行政章。
8.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交转入学校办理其他手续。
9.转出到省外高校的,需于学期结束前1个月将经转入高校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有关材料交教务处。
10.教务处拟定转学报告并与转学材料一起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确认。
(二)申请转入我校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入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因病转学的诊断证明或因家庭特殊困难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学校同意转学公示公告等)。
2.因病转学的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并由医院出具证明;因家庭困难转学的,教务处主办人员核实证明真实性。
3.学校招生部门核实学生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当年我校该专业(拟转入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4.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其转入的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开会审定,做出是否接收其转入决定,将表决情况等形成会议纪要。
6.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8.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9.教务处拟定接收函,报校长签批。
10.教务处将转学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确认。
第六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外,转出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一式4份,转入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交我校一式2份。
第七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2月。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