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华中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华中农业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华中农业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华中农业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所属领域方向 | 批次 |
1 | 华中农业大学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第一批 |
2 | 华中农业大学 | 园艺 | 植物生产类 | 第一批 |
3 | 华中农业大学 | 动物科学 | 动物生产类、水产类 | 第一批 |
4 | 华中农业大学 | 水产养殖学 | 第二批 | |
5 | 华中农业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第二批 | |
6 | 华中农业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第三批 | |
7 | 华中农业大学 | 生物工程 | 第三批 | |
8 | 华中农业大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第四批 | |
9 | 华中农业大学 | 动物医学 | 第四批 | |
10 | 华中农业大学 | 园林 | 第六批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华中农业大学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2 | 华中农业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须提供报刊文章、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四)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且仅为本科一年级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六条前三款所列情形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
(二)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情形的,由学校发布转专业的有关信息,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组织考核,择优办理。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若拟转入专业需补修(含重修)课程学分达20个(含20)以上时,应当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若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学生认为需要时,由本人申请,经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其学费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应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按学校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已受开除学籍处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本校学生在湖北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湖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湖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