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06〕2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的原则及对象:
1、本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2、转专业的学生仅限本科一年级学生;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及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确定。
3、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4、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而调整过专业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转专业:
1、第一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5学分者;
2、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集中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教务处受理转专业申请。拟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查询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一般为2门)复习备考。
2、教务处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
3、教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及转专业计划,择优选拔。凡考试成绩合格且其它条件符合者,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相关学院。
4、学生跨学院转专业,转出学院在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将学生的全部档案材料转交转入学院。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档次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则该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之内的课程,均作为全校性任选课程记入学生档案,并可冲抵全校性任选课学分。
第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院(系)、专业。
第六条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