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荆门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同时,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 转 学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我校一般不予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入(转出)我校。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三)学校认定其确有特殊困难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入(转出)我校。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五年一贯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档案,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体检合格证明。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八条 办理转学手续程序。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我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第九条 转学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学期第十二周为转学申请时间(根据省教育厅转学工作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转出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申请转入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
(三)经所在系部初审,对符合学校规定转学条件者,系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系部主任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截止时间为第十四周。
(四)学校教务处将所有转学申请表(含转入、转出)汇总后,经审核,对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由主管校长审定,校办公会研究后,将同意转学的学生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者,同意其转学。转出学生,第二学期初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学生,领取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第十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一)新学期开学前,转出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办理离校相关手续;转入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入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系部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荆门职业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
(三)转入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荆门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转入系部应在第一周完成转学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将《荆门职业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给学生本人。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换一次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科类转专业的;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人数原则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10%?15%以内,如申请人数高于计划人数,由学籍管理部门按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转专业名单;
(六)所在专业人数少于一个授课小班(15人)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学期第十六周,教务处核定并公布各专业最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二)第一学期第十六周为转专业申请时间。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经所在系部初审,对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条件者,由系部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学校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
(四)学校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经审核,对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于第十七周将转专业申请表分发至拟转入系部。
(五)拟转入系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由系部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汇总后,于十八周之前将申请表和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学校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类别,分别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后。
(七)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准予转专业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示,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申请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一)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批准结果,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以《学籍异动通知单》形式发至学生所在系部。
(二)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系部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荆门职业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未获批准的,必须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四)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荆门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五)转入系部应在第一周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将《荆门职业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给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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