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且确有专长,转专业有利于发挥专长的;
(二)患有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转专业有利于完成学业的;
(三)学习成绩优异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一)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有相关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的,含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三)高考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同意,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拟转入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入本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对方学校同意,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生申请由本校转出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及时公示转学情况,并对学生转入本校的,在转学完成 3 个月内,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国家级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