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牡丹江医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
第二条 以学生利益为根本,以人才培养规律为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按大类招生的有效途径,学校具备条件时有计划的逐步实行按大类招生。
第三条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 学习成绩优秀(按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顺序,排名在前者如不申请,则依次顺延,但申请人数最多为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的5%)、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2. 由于疾病或生理缺陷,经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
4. 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免费医学生、专升本、民族班等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5. 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6. 严格控制跨批次调整专业,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7. 严格控制跨学制调整专业,不同学制的专业原则上不得互转;
8. 有过旷考、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9. 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10. 转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11.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12. 各专业转专业具体人数根据当年招生数量及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
13. 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学期;
14. 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录取通知书与录取数据不一致的,一律以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15. 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要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专业调整后的备案审核及电子注册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
2.学生转专业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以学校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学校据此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否则,不准予学生转专业,学校不能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手续应在第三学期初两周内进行。
第八条 转专业申请表按照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印制,一式两联、编号管理。
第九条 转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
2.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的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3.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校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一并上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牡丹江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
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
省级重点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