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兽医
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林技术
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畜牧兽医、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
河南省级特色专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兽医、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园林技术 、园艺技术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和潜能,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原则地承诺学生转专业或转学。
第三条学校转专业与转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的专业学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确实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坚持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相应年级无原录取专业的;
第六条录取专业报到新生人数过少,不适宜组建班级的,学生应当转入符合规定的其他专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科门类的;
(二)通过对口招生考试录取的;
(三)中职学校毕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
(四)五年一贯制或三二分段制升段的;
(五)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
(六)教学计划与安排不能相互衔接的;
(七)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八)正在休学的;
(九)毕业年级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转专业一般仅限于一年级新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后,根据学校各专业报到学生情况,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允许转入和转出专业,在开课前统一办理。
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因身体原因必须转专业的,必须符合转专业条件,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新转入专业与原学习专业相近的,相同课程成绩必须在及格及以上;转入专业与原学习专业差别较大的,应当直接降级随下一级本专业学习。
休学创业复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新生编入班级前申请转专业由党委学工部直接办理,学生入班后申请转专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领取并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党委学工部和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二)班主任签字,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党委学工部审核并公示;
(四)主管校领导签字;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指定班级。
同一学院内学生转专业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未办理手续导致影响学生毕业的,后果由涉事人自负。
第十条学生转入的学院必须在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安排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转入专业的学杂费(学费、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须补足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费;转入专业学杂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多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费用。转专业学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学校不予回收,转入专业教材由教务处协助补订,若教务处订购不到,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方能毕业。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最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对口招生考试录取的;
(五)录取为五年一贯制或三二分段制的;
(六)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
(七)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或没有还清校园地助学贷款的;
(八)开除学籍或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保证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申请、转学理由证明材料、缴费发票或证明、学生在校成绩单等。
拟转出学生需要提供拟转入学校出具的具备符合培养要求和培养能力的证明材料、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同意接受转入的会议纪要。
拟转入我校学生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向拟转出学校提供具备符合培养要求和培养能力的证明材料、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同意接受转入的会议纪要。
跨省转学的,有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拟转出学生需个人写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学院批准、党委学工部审核、校长同意。
第十八条学校对拟转出学生信息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第十九条转学手续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办理程序
1.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经拟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通过“河南省学籍学历异动管理系统网”提交转学学生信息。
2.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省教育厅报送学校正式报告(红头文件并加盖学校印章,内容包括转学条件和理由、审核情况、研究意见、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对转出学生无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作出承诺等,并注明审核结果是否合格)、转学理由证明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3.转出学校报送转学纸质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3份),直接寄至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寄往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入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学生处经办人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分别寄往转入、转出学校。收到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的《备案表》后,转出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转出学生信息,经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转入学校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接收转学学生信息。
(二)跨省转学办理程序
从我省高校转出的,在经拟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转出学校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红头文件)、转学理由证明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4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转入我省高校的,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转入学校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等材料到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接受未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借读生”到校就读。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校学籍管理专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二十二条转入我校学生,必须修满我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否则不予毕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果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有变,按省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