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求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报新联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果确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拟通过转学调整艺术、体育类特殊专业与普通专业等不同类别专业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求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者须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拟转专业、转学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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