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体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同意可以转专业。
(一)确实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且提供有效证明;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不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的学生;
(二)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补考课程成绩未通过的学生;
(六)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20%之外的学生;
(七)学校认为其他不宜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管理秩序,各院系不得擅自调整或接收转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从学生处网站下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并经过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学生处。
(四)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拟转入专业的人数和条件予以审批。
(五)学校审核同意后,下发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到转入院系报到。(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七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转出我校。
(一)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九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予以办理。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同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学籍异动相关规定办理;
(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的,经院系同意,由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学籍异动相关规定办理;
(三)转入的学生,在提交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原录取学校提供的录取花名册、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院系品德鉴定和原录取学校医务部门提供的《入学体检证明》;因病转学者还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学生转学手续的办理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第十条各院系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转专业或转学审批的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畜牧、兽医
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的重点专业:食品加工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营销方向)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动物科学
省级特色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食品检测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 、禽与禽病防治、连锁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