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转入专业教学资源条件允许。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
3.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既要满足自身的学习志趣,又要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及专业办学实力,慎重选择,防止简单趋热倾向,为个人继续发展创造空间。
4.各学院转出专业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含),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5.各学院转入专业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20%以内(含)。若转入学生多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20%(含),接受学院可采取一定方式择优选拔。
二、申请资格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1.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专科生;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学校单独接收优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不占用10%名额。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8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前1%的学生,可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学校批准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并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在10%及其以内者,具有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3)在高考中总分达到一本线(含)以上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具有在全校本科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转入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7.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8.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后方能毕业,若有需要补选或重修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重修,学校不再专门为其开设课程。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3.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执行标准不变。
五、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工作在第一学期期末、第二学期期初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首先在网上申请转专业(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2.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院长同意后,领取《商丘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所在学院统一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各学院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人数的10%(不含第二项第四条学校单独接收的优秀学生);
4.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保转入学生能够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转入学院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转入学院统一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原修读课程学分认定、改选课程、补修课程和调换教材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