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乡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学、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维护高等教育严肃性和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转学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学生转学审核程序,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原专业撤销的;
3.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学校审核,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七条 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启动,于每年的春季学期期初办理,转专业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专业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 120%,原则上接受转专业学生后不增加新班级),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条件及考核办法,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学院汇总,院长在转出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新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同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资格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审批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4.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 3 天无异议后,院长在学生审批表、转入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各学院经公示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
6.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启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灵活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2.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3.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者;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7. 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8.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章 转学、转专业学籍管理
第九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它一切活动。
第十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并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一条
转学、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和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任选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重修相应课程或实践环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获准转专业而没有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放弃转专业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11 号)同时废止。
2021 年 10 月 11 日印发
新乡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会计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省级特色专业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
4 | 生物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5 | 土木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