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衡水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衡水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衡水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衡水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省级)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生物科学 |
2 | 化学 |
3 | 美术学 |
4 | 学前教育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体育教育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微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生物科学
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者,可视情况,由本人申请,转入专科学习。
4、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一般专业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互转;专科不能转入本科;三年制不能转入二年制。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接本的学生。
5、按大类招生已确定所学专业者。
6、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者。
7、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8、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9、应予退学处理者。
10、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11、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下,适当控制转专业学生数量。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末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汇总后报学生处,拟转入系组织考核。学生处于开学前一周办理,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学校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衡水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出初步意见将批准转出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拟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
(四)学生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额,实行择优录取,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五)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表;不符合要求的,按公选课类别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公选课成绩。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相应课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第十一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时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