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院本专科一年级正式注册学生。
二、学生转专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现实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院的办学条件为前提,学校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秩序,以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利益。
2、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学生转专业主要是根据其专长,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
3、公正性原则。入学后专业排名在前30%的学生方可申请转专业。
4、程序正当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院规定的程序。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品学兼优,转专业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学生由于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学校给予调剂专业;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由学校给予调剂专业;
5、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者,可视情况由本人申请,转入专科学习;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已转过专业者;
2、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3、由专科升入本科的;
4、无正当理由者。
五、转专业条件
1、学生转专业,比例应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
2、本科生条件要求:第一学期专业综合总排名占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30%的学生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业测试后,依据测试成绩排名,同时视转入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按转出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安排转专业。若转专业人数超过接收专业接收容量,将按申请转入学生学业测试排名进行审批。
3、专科生只允许转入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学生转专业遵循以上条件要求。
4、转专业名额不递补,即前面符合条件的同学放弃转专业权利的,其后同学学习成绩若不符合条件,也不允许转专业。
六、转专业的组织
转专业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统一安排。学生转专业每年办理一次,统一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四月份办理。
七、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系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牵头组织学业测试,并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比例并公布。
3、学生因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系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厅备案,学生处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并对各部门及学生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各部门做好学生的转入转出备案。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凭学生处签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有关部门注册报到。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系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相关的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2、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3、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否则申请作废。
4、各系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