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北农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八条 学生因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类)排名位于前3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艺术类、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历史、物理(文、理)选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五)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六)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二十条 转专业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一)学院制定《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转入条件、专业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公示内容及方式、申诉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全校公开。
确定专业接收人数时需综合考虑专业现有学生数量、专业容量和专业特点,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具体人数以学院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二)具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须经转出学院审核通过后向转入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院根据《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查转出、转入学生资格,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予转专业。
(五)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转学所需材料和程序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学校学习。
河北农业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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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园艺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植物生产类 | 本科 |
2 | 林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林学类 | 本科 |
3 | 园林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林学类 | 本科 |
4 | 农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植物生产类 | 本科 |
5 | 植物保护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植物生产类 | 本科 |
6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7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