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名称 | 所在城市 |
琼台师范学院 | 海口市 |
海南师范大学 | 海口市 |
海口经济学院 | 海口市 |
海南医学院 | 海口市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三亚市 |
三亚学院 | 三亚市 |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 海口市 |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有关招生院校的报考条件。
(二)招生院校和专业
1.《2021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生可自行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
2.2021年我省专升本招生继续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个专项计划。符合两个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2021年海南省高职(专科)本科招生院校和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志愿,报考条件和学费按相应专业标准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2021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8:00至3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
(1)登陆系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专升本报名系统。请牢记网报注册时设定的“密码”。
(2)签署承诺。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确认签署《2021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3)填写信息。考生要按照系统提示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对应的专项计划标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考生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2.上传照片
考生首先上传本人身份证信息面照片和本人近照(标准证件照),再用手机扫描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拍摄并上传本人头像,系统将自动对本人头像与标准证件照片进行关联比对,待显示比对结果成功后,上传照片为成功有效,方可再进入缴费界面。
3.网上缴费
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17:30,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给予安排考试。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每个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有3门,即2门公共课(单科满分100分)和1门专业课(满分150分)。各高校根据人才选拔培养的需要,设定1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以及从大学语文、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等4门科目中选定2门为公共课考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21年我省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定于5月15-16日进行。
2021年海南专升本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专升本考试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编排为准。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
2021年5月12?16日,考生自行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专升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格式为A4复印纸,不得涂改《准考证》或填写记录其它信息。
三、试卷评阅
我省专升本考试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评阅。6月7日前考生成绩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
四、审核录取
(一)确定预录考生
省考试局将根据考生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认预录取名单,并给考生发《预录取通知书》。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录取。
招生院校专业线上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省考试局将组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相同、分数达到剩余计划招生院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征集补报调剂志愿,按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补投档、录取。
(二)审核录取
招生院校负责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被预录取考生在《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预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有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报考有关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建档立卡手册》。经高校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准予录取,并报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
五、违规处理
(一)经招生院校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材料不齐全、准考证照片等重要信息与本人不符或不按时报到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省考试局备案。
(二)参加考试违规违纪或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获取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记录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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