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学校;海南师范大学免费定向培养的小学教育和海南医学院免费定向医学培养专业。
招收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和须面试的高职专科学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进行。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211工程”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后、本科一批录取之前进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学校,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最后一天进行。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二、录取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含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先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先填报志愿后根据生源情况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各有关高等学校可在录取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网址:http://ea.hainan.gov.cn)查询各科类当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学校录取时间 | 征集志愿时间 | |
本科提前批 | 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本科学校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 6月28日8:00至17:30 | 7月10日至12日 | 7月13日上午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 | 6月28日8:00至17:30 | 7月13日 | ||
需面试的专科学校 | 6月28日8:00至17:30 | 7月13日 | ||
艺术类本科学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 7月7日8:00至8日17:30 | 7月10日 | ||
艺术类本科学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 7月7日8:00至8日17:30 | 7月11日至12日 | ||
本科第一批(文史、理工、体育) | 7月7日8:00至8日17:30 | 7月15日至19日 | 7月18日上午 | |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 | 7月7日8:00至8日17:30 | 7月15日 |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7月7日8:00至8日17:30 | 7月19日 | ||
本科第二批(文史、理工、体育) | 7月21日8:00至22日17:30 | 7月26日至29日 | 7月28日上午 | |
本科第三批(文史、理工、体育) | 7月31日8:00至8月1日17:30 | 8月5日至8日 | 8月7日上午 | |
专科提前批(文史、理工、艺术) | 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 8月14日至16日 | 8月15日上午 | |
高职(专科)批(文史、理工、体育) | 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 8月18日至22日 | 8月20日上午 |
三、招生学校上传、下载录取信息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录取工作按计划进行,请各招生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和正式投档信息,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须及时确认投档比例和做出是否增加计划的意见,并在我省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回复。在正式投档后应及时完成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并作出对考生录取与否的决定。需退档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录取系统向我省上载预退档考生信息,超过时限未上载的,预退考生视为被录取,我省不再接受学校的退档申请。因学校不及时处理考生的录取信息(包括不按时下载和审阅所投考生电子档案、不按时上载学校的录取或退档信息等)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一)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7: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1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和录取信息时间:7月12日17:00前。
2.艺术类“校考”本科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2: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或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7:00前。
3.须面试的高职专科学校: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3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和预录取信息时间:7月13日12: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3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退档或录取信息时间:7月13日17:00前。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 生源分布统计 | 平行志愿投档 | 征集志愿投档 | |||
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时间 | 回复确认投档比例时间 | 下载平行志愿投档时间 | 上载退档录取信息时间 | 下载征集志愿投档时间 | 上载退档录取信息时间 | |
本科提前批使用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学校 | 7月11日9:00前 | 7月11日17:00前 | 7月12日15:00前 | 7月12日17:00前 |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 | 7月13日9:00前 | 7月13日12:00前 | ||||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录取 | 7月14日14:00前 | 7月15日10:00前 | ||||
本科第一批 | 7月14日12:00前 | 7月15日15:00前 | 7月16日9:00前 | 7月17日15:00前 | 7月18日15:00前 | 7月19日12:00前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 7月19日14:00前 | 7月19日17:00前 | ||||
本科第二批 | 7月24日12:00前 | 7月25日15:00前 | 7月26日9:00前 | 7月27日15:00前 | 7月28日15:00前 | 7月29日12:00前 |
本科第三批 | 8月3日12:00前 | 8月4日15:00前 | 8月5日9:00前 | 8月6日15:00前 | 8月7日15:00前 | 8月8日12:00前 |
专科提前批 | 8月14日9:00前 | 8月14日15:00前 | 8月15日15:00前 | 8月16日12:00前 | ||
高职专科批 | 8月18日9:00前 | 8月19日15:00前 | 8月20日15:00前 | 8月21日12:00前 |
四、录取办法
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招生学校负责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录取期间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投档工作及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请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录取期间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四)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五)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六)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