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高考体检项目
海南高考体检项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科、外科常规检查,X线检查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测定等。各市县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其它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减少体检项目等。
通知强调,体检医生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客观、准确给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合格”、“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认真准确填写《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并签名确认。特别对专业受限考生的受限范围、体检不合格考生的不合格项和依据,要认真填写。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05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
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教育局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终检。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终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应以复检结论为准;终检结论与复检结论不一致的,应以终检结论为准。
通知明确,体检结论与考生录取直接相关,各体检医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查、错检的工作人员应严厉批评教育;要加强体检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行为。
3、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