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费用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D打印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与中兴通讯合作办学)专业95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和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方向)专业8000元/学年,会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71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