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暂行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学生的管理。
一、信息变更
(一)新生入学经学院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二)信息纠错:在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生学籍信息填写或其它原因造成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学生本人需提供以下手续:
1.学生填写《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当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需附上原毕业中学出具的证明。
2.教务处根据学生提供的信息变更理由及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后,统一向省招生办出具一份有关修改学生信息采集更正的书面申请及《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汇总表》。
3.省招生办审核部门审查材料后交省招生办技术部门核对后修改更正项目;技术部门负责将更正项目的相关数据汇总,会审核部门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同时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及相关院校。
4.根据上报教育部文件,学籍管理员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信息变更处理。
(三)信息更改:因错号、重号等原因,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进行更改的,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学生本人需提供以下手续:
1.学生本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并附详细的信息更改理由说明。
2.提供本人信息更改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四)办理程序:学生可在每年的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上交信息纠错或信息修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经审查确认无冒名顶替现象,可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签署意见,并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统一将本分院学生信息纠错或信息修改的申请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进行纠错或更改。
(五)涉及身份证变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以下情况不予变更学籍信息:
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变更学籍信息的;
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学历证书已经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证书信息的。
二、转专业
(一)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院目前的专业状况及办学条件,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确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学生确有拟转入的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4.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以提出转专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专业注册报到并取得学籍的;
2.已是毕业班的学生;
3.录取时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时间:
1.新生转专业:统一在入学后的一周内(军训期间)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正式上课即可转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2.一年级转专业:须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于下个学期开始平级转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3.二年级转专业:须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于下个学期开始降级转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四)转专业程序:
1.凡学生要求转专业时,需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先经转出专业二级学院同意,再由转入专业二级学院考核认可并同意后,最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籍管理员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并向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发出转专业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事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一旦专业转成,不得申请转回。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所在专业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分。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籍管理员负责将学生的转专业情况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变动。
三、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院批准者,可予休学。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学生应征入伍申请休学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其当学期成绩评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休学时本学期学习时间未过半的,复学后按要求参加科目补考或重修;
2.申请休学时本学期学习时间已过半的,任课教师可根据其平时表现给予成绩评定;
3.相应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对本专业成绩评定有具体要求的,参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生如因病休学的,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应征入伍的,应出具入伍通知书。须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休学申请表》,办理相关休学手续。经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学籍管理员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并向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发出学籍变动通知。
(四)学生首次休学期满仍无法正常复学,需要继续休学的,应当及时办理续休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学院可予取消该生学籍。
(五)休学期满需复学的学生,应于开学前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还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书,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相关手续。经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学籍管理员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并向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发出学籍变动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事宜。
(六)学籍管理员负责将学生的休学、复学情况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变动。
四、转学
(一)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院完成学业的,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学。
(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且无成绩的;
2.已是毕业班的学生;
3.根据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的学生;
4.跨学历层次、跨录取批次、跨学科类别的或由低录取分数线转高录取分数线的;
5.以转专业为理由要求转学的;
6.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转学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转学申请表》,并随表附一份详细的转学申请报告,均一式两份;
2.填写《海南省普通高等教育转学审批表》一式六份,经转出(入)院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及加盖学校公章;
3.招生录取名册(有本人姓名页)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转出院校招生办公章;
4.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单一式二份,加盖转出院校教务处公章;
5.学生本人操行的评定意见,加盖转出院校学工处公章;
6.提供本人市(县、区)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7.若因病转学的,需出具医院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及其就诊记录、用药清单及收费凭证等。
(四)省市间转学:转学审批表须附转出(入)学校以及所属省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的意见。
(五)转入校负责向教育厅报文,并连同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一并呈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审批后方可生效。省教育厅高教处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转学资料的审核及处理,需转学的学生应在该日期前提交转学申请及其相应证明材料。
(六)转出校学籍管理员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异动。对转入的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事宜。
五、退学
(一)申请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院应当尊重学生的选择,准其退学。退学涉及学生已有学习权利的丧失,关系重大,因此,当学生因为各种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时,所属二级学院辅导员、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应了解情况,弄清原因,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且必须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如果学生坚持退学,学校应予准许,并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并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经所属二级学院、主管院领导、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学籍注销手续。
(三)学籍管理员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异动。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对该生做退学处理:
1.各学年经补考累计仍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包括缓考、旷考)课程不及格者;
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超过两年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患有精神、癫痫等疾病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5.在校期间表现恶劣,严重违纪违法者;
6.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者。
(五)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退学情况说明,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籍管理员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学籍异动。
(七)凡以上退学情况,尤其是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汇总退学学生信息于每学期未集中移交教务处核查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建筑设计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土建施工类 | 专科 |
4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5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6 | 工商企业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7 | 市场营销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8 | 物流管理 | 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9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0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1 | 航海技术 | 重点学科 | 水上运输类 | 专科 |
12 | 轮机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水上运输类 | 专科 |
13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水上运输类 | 专科 |
14 | 护理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15 | 艺术设计 | 重点学科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16 | 环境艺术设计 | 重点学科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17 | 石油化工技术 | 重点学科 | 化工技术类 | 专科 |
18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重点学科 | 食品类 | 专科 |
19 | 药品生产技术 | 重点学科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专科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2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重点学科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2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2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4 | 软件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5 | 健康管理 | 重点学科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专科 |
2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