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2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重点定骨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会计、畜牧兽医
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筑室内设计
国家级骨干专业:汽车监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会计、畜牧兽医
省级重点专业群:会计
省级骨干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会计
省级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建筑室内设计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学院批准,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确认,报学院批准,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系)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如下:
学生在本院所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16周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招就办、计财处、学生处及相关系备案;学生持《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到转入系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因招生计划调整等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学生录取专业与就读愿望不一致的,可在新生入学军训结束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招就办确认,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如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则该课程学分在转入专业承认,其他课程需补修。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本院学习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者;
(二)在本院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者;
(三)五年一贯制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作退学、留级处理者;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七条 被学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学生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院招就办和教务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院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审核批准程序如下:
(一)省内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跨省转学。转入校为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我校寄转入学校备案;省外高校转入我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寄我校备案。
(三)学生转出我院或从其他院校转入我院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表》三份(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签注意见,学院审批后加盖公章);
2、学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部)写出鉴定,学生处审批后加盖公章);
3、学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招生就业部门公章);
4、学生本人学习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转出院校同意函;
6、转入院校同意函。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需参加转入专业主干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且符合其他转学相关规定者,方可转入。转学后,编入与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习。学生在原学校所学课程的成绩按本院规定审查记载成绩。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者;
(五)因父母或其他亲属调动工作或搬迁者;
(六)作退学、留级处理者;
(七)无正当转学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