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文社科(含外语)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各学科专业门类不同的学生不能互相跨专业门类转专业。只有前两位或者前四位专业代码相同的专业才可申请转专业(如专业代码为670308的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可以转入专业代码为670201的表演艺术专业,两者同为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不可转入专业代码为560301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其为土建大类;也不可转入专业代码为660211的体育教育专业,其为文化教育大类)。
第二条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学籍审核时间9-11月内)不得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在新生入学后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报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经过艺术、体育专项考试录取的提前批次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
(二)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无欠费。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四)符合转入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经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选择转入同一学科大类的其他专业学习。
(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因专业调整需要重新办理学生证的,在补办学生证时以系为单位集中更换,个人单独更换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本校内申请转专业:
(一)学制不同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自主申请留、降级后转专业的除外);
(三)转专业后不能按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年限完成学业的;
(四)所转专业无法安排教学的;
(五)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七)通过注册入学入校的学生;
(八)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每年12月上旬,各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考核办法和为拟转入学生制定的教学计划等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12月下旬通过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八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流程
(一)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提交学生所在系审核。
(二)学生凭转出系批准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系参加转专业的考核。
(三)接收系在学期末结束前完成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在第二学期学生报到时公布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最迟于第二学期第1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各系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培养方案更新和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在接收系转入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条转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培养。转专业后的学生到新专业学习后,课程相同、或者相近的可进行学分认可,课程不同的,须学习转专业后新专业要求学习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或其他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转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获得批准学期转入专业学费低于转出专业学费的,已交学费不退费;高于转出专业学费,需补缴相应学费。
第十三条转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和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已发的原专业相关教材不能退。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不再使用。
国家级骨干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
“1+X”职业等级证书试点项目:母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
自治区级高等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