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玉林师范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 号),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转入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 10%(含 10%),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 20%(含 20%)。对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退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结束后复学等特殊情况而转专业者,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在此控制人数之内。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最多不能超过 2 次。
第六条 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及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体类专业,但可在同类专业内互转。
第七条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原则上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得更改录取专业。
第九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转学学生不得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 、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二条 由外国语中学推荐报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十三条 对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需要,要求转专业的,可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获得专利,参与项目研究或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有特殊原因或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经考核后获准进入因学校教学改革所需而设立的实验班者。
(五)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退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结束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更有利于自身发展者。
(六)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确有发展潜力和志向、并证实在转入专业学习毕业后确能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者。
(七)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转入本校适当的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有不按规定参与教学活动现象者。
(三)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正在休学或作为试读、退学处理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办理转专业流程
第十六条 全校性集中办理转专业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为: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转专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前,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到二级学院领取和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有本人及家长签字的申请。转专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2.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五)、
(六)款条件之一的,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成绩单、录取分数证明或专家证明;因病转专业的要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批准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文件、成果或专利证明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到国际组织实习结束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批准文件、能说明实习经历和内容的材料;以转入专业有发展潜力和志向,并有利于就业而转专业者,要提供足以说明其潜力或就业意向的材料。
(三) 二级学院审核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审核和考核。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前,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转入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公布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形成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转入二级学院统一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送教务处。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四)、(五)、(七)款情况的不必考核。
(四)教务处复核、公示、学校批准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前,教务处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复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上公示(为期 5 天)。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将由学校颁发正式文件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第八周,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通知书》。持《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通知书》到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上报数据
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调整情况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转专业处理。
第十七条 对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以及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时无原专业等特殊情况而转专业者,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及学校各部门办理其转专业事务的时间不受上述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转专业工作时间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
第五章 转专业后的学籍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专业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二级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档案交接、学分认定及转换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学时数不少于转入专业学时数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其他已修课程学分,在满足通识选修课板块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总弹性学习年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事先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如产生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学、汉语言文学
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1个):测控技术与仪器
广西重点二级学科(3个):应用数学、生物化工、中国现当代文学
广西一流学科(培育)(1个):系统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