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工业设计、商务英语
省级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
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市场营销、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省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物流管理、旅游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
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
学〔2014〕11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 号)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一年级在校生可以在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
数的2%以内。
第三条学生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一般申请时间为
第一学期第14 周。
第二章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全部及格;
(二)全日制在籍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
(四)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要高于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三)学籍状态不在校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文理科专业互转。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二级教学院系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
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于每年第一学期第12 周前报教务处。
第八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二级教学
院系负责组织转专业申请与初审(包括核实家长意见),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程表;
(二)教务处负责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根据各专业现有学位指标制定初步调整方案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
术委员会对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三)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转专业结果,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五)公布发文后的5 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在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备案操作,供学生查询;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申请一经发文公示,不得放弃。
第十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成绩有不及格的,撤销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转出专业已修,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的课程,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返校,享有优先转专业资格,申请程序按第八条规定办理,不受资格限制。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后,由转出和转入教学系办理交接手续。相关部门依据学校转专业正式发文文
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 年9 月1 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粤工贸院〔2015〕161 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