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做好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大学一年级进行,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照全国招生的类别划分方式,我校现有专业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转专业工作实行相同类别之间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招生考试类别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
原则上,各专业不设转出条件限制。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专升本等特殊专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正常注册者;
4.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转专业:
1.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2.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与创业成果相关专业者。
二、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进行3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学期初,学生可按规定,于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第一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第二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人数、考核方式、录取规则等转专业相关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
(二)学生须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转专业考核,按录取规则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于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结果公布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将专业调整结果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四、其他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
(二)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在原专业所获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 金融学 | 4.7 (398人) |
2 | 法学 | 4.6 (253人) |
3 | 应用心理学 | 4.6 (230人) |
4 | 汉语言文学 | 4.5 (149人) |
5 | 英语 | 4.4 (144人)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6 (122人) |
7 | 教育学 | 4.5 (1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