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培正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8年9月修订)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育〔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1学期后,如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退役学生士兵复学的;
(五)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
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的相互转专业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等;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已转过1次专业的;
(五)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六)原则上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平均成绩(GPA)低于2.50的;
(七)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八)大学四年级学生;
(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开始启动,每学年统一办理1次,每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1个专业。
第五条 受理程序
(一)9月上旬,教务处印发通知,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填写《学院(直属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拟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笔试、面试等)和程序,连同计划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9月上旬,教务处对各院(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理汇总,报送学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受理程序及考核方式。同时各院(系)安排时间,由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重点提示学生转专业的风险责任)。
(三)9月中旬,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培正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9月中旬,各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直属系)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直属系)申请转专业(转入)学生汇总表》转送学生申请拟转入的专业所在院(系)。
(五)9月下旬,各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组织院(系)学术分委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汇总表》,与学生申请表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10月上旬,教务处将院(系)考核通过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由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等方式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做好拟转专业学生的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籍异动工作。
(七)10月中旬,教务处和各院(系)做好拟转专业学生的选课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按拟转入专业进行排课及教材征订等)。
(八)12月底,各院(系)做好拟转专业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学生放假前1周内,由学生到新院(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九)次年开学前2周,教务处对于第三条不允许转专业条件中(五)(六)(七)进行审核,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该生转专业资格,同时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责任。教务处将转专业最终名单提交学信网并更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供学生查询。同时相关院(系)应做好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相关交接工作。
(十)退伍学生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优惠,因此其转专业只需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参军退伍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即可办理转专业。除退伍学生外,各院(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不符合规定或逾期者,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六条 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专业发展状况原则上控制在该年级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由教务处根据课程类型审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转为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不符合要求的学分,可作为创业就业导向课程学分。
第八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年限自入学后算起,一般不超过6年,届满6年不能毕业者,自动注销学籍。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含退伍学生复学转专业)的学费按转入时的所转专业学费标准缴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学生转专业不适用本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规定内容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商务英语;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
校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