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荐人数 |
1 | 会计学 | 4.3 (303人) |
2 | 经济学 | 3.9 (255人)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2 (236人) |
4 | 英语 | 3.8 (200人)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9 (194人) |
6 | 土木工程 | 4.2 (186人) |
7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3 (141人) |
8 | 建筑学 | 4.2 (121人) |
9 | 工程管理 | 4.4 (113人)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与出境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或有特殊要求录取的;
(二)由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五)艺术类专业与普通文理科专业互转;
(六)普通文科类考生申请转入普通理科类专业;
(七)在校期间受处分者;
(八)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
(九)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及应予退学者;
(十)不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条件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跨学科门类的;
(七)应予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部同意,拟转入学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网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即可转入就读。详情可见《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三)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程序及办理时间
(一)转学申请。学生应在受理申请时间前,最少提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齐全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转出我院的应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入我院的应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对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部门同意,学院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三)转学备案。我院每年 5 月、11 月集中受理申请。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四)转学学生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内转学的,由转出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学校上报材料不齐或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备案。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转学信息公示。对拟转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我院、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生转学,学院不退还所收费用。
(七)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
1.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出我院的,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3.拟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
4.拟转入我院的,由我院招生办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5.拟转出我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出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拟转入学部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拟转入我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8.拟转入我院的,由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9.转出我院的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我院网站公示截图,我院公示结果由教务处出具);
10.拟转入我院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我院网站公示截图,我院公示结果由教务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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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部分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系(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校学生出境留学,由本人申请,经学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休学 1 年或申请退学,学院提供在校学习证明及最多五份成绩单(超过部分按相关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