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8月31日);
(三)未婚。
二、任务区分
(一)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全省的政治考核工作以省军区政治部为主,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并视情组织巡视督察。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安排部署所属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市招生办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的协助下负责本地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
(三)县(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公安局、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政治考核工作。县级招生办公室在人民武装部的协助下负责本辖区《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指导各中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有关考核。
(四)各中学。各中学负责领取、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收集汇总后送交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工作参照公安部、总参、总政联合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或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参加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要及时会同县公安部门、招生办公室组成政治考核联合考核组,由1名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流程是:①考生填报个人信息;②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后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③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等有关人员成立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④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⑤联合考核组综合联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论意见,政治考核结论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各人民武装部密封好,交给考生。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今年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数多,工作量较大。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治合格作为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的首要条件,尽早部署、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从源头上严把政治关口。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要认真统筹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要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政治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