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学、转专业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相对稳定原则。确保各系学生人数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专业大类为基础,在同类型专业间申请调转。
(二)服从分配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报考志愿中填报了拟转专业或填写了“服从分配”。
(三)总额控制原则。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要求,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系同届学生总数的6%以内。
第三条 实施对象:一年级学生。
第四条 受理时限: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最后一月内接受申请和办理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安排到第二学期开学初跟随转入专业就学。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须经过系部考核认定),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申请转专业前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二)申请转专业前有1次及以上考试作弊者,或旷课累计达到25学时者;
第七条 条件限制
(一)体育、艺术类等特殊类专业不能与普通(文理类)专业互转,只能在同类专业内互转。
(二)3B批次录取的专业不能转入3A批次录取的专业;理工类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入文科类专业;同批次低分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入高分专业;“3+证书”类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类别的专业间互转。
(三)“三二分段”类专业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
第八条 申请和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呈交申请书(一式一份,表格在学院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自行下载),并在申请书上署上本人及家长签名,在规定期限内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汇总;
(二)系部领导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批,加具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与转出、转入系进行协调,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审批结果给相关系部,并由学生原所在系部的教学秘书通知学生本人。
(五)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系。
第九条 管理
(一)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学号不再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人事档案。
(二)成绩管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毕业条件认定的学分原则上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执行。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予重修。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它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四)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它费用。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调整时间不受本规定时间限制。
国家骨干专业:智能产品开发
省级品牌专业:智能产品开发
省级示范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建设专业:学前教育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语文教育、社会工作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智能产品开发
校级品牌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